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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2006—2010年依法治市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2007-1-18      责任编辑:吕 真

应发[2006]17号
中共应城市委 应城市人民政府
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2006—2010年依法治市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镇(场)党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2006—2010年依法治市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2月17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2006—2010年依法治市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为切实做好2006—2010年依法治市暨“五五”普法工作,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从2006年到2010年,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符合国家法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
——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司法公开的各项措施不断完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健全,措施落实,效果明显。
——法律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
——法律服务体系完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全体公民的学法用法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
——基层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和地方依法治理全面深化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依法治市稳步推进,全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街道办事处、镇、场及市直机关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促进全体公民法治理念的形成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1、广泛深入宣传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不断深化宪法的宣传教育,强化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治观念,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2、广泛深入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着力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加强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加强宣传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加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顿建筑市场、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清理音像文化娱乐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于解决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广泛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加强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4、广泛深入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倡导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倡导社会责任,强化守法观念,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深入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领导干部要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实现学法用法制度化。各级领导干部要熟悉宪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带头学法用法,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和依法执政理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6、广大公务员要以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为重点,实现学法用法规范化。要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学法内容、学法形式、学法制度和学法措施,全面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工作,着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7、青少年要以强化法制观念为重点,实现学法用法多样化。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要切实抓好第一和第二两个课堂教育,充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五五”期间将全市所有中小学校法制课教师轮训一遍,健全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聘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各种类型的法制教育基地,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通过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8、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为重点,实现学法用法系统化。要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系统性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9、农村村民要以提高法律素质为重点,实现学法用法经常化。要着力培养农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和素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和法制宣传骨干的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10、要切实抓好社区居民、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普遍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角,大力培训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经常性地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寓普法于服务,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建设。
11、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完善,为 “法治应城”、“和谐应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12、按照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以人为本的要求,完善市场经济、市场交易、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质量评估制度。对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不相符合的规范性文件,要抓紧清理、废止或修订,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级政府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要依据宪法、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
13、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健全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立分级决策的行政决策体制,实行重大事项和问题的公示听证、信息公开等制度,违法决策、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和推广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有力促进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
(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14、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司法活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案件质量检查评议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实国家赔偿制度,完善和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依法执行力度,规范审判活动和检察活动。加强警务体制改革,提高公安机关侦破能力、办案质量和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保障制度,努力提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
(五)强化监督制约,确保依法治市工作健康发展
15、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实行“执法四制”,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质询制度、罢免制度和引咎辞职制度。
(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6、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和各种非法宗教势力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依法严惩贪污受贿、商业贿赂及诈骗、骗税逃税等各类经济犯罪,有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平安应城”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抓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七)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17、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行业协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诚信惩戒制度,整顿法律服务队伍,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优化法律服务环境,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使法律服务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稳步推进公职律师及公证、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


四、组织保障


18、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的责任目标管理。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明确领导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述职等制度。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狠抓落实。
19、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年度考核和总结验收;组织、人事、教育、农业、经贸、工商等涉及五类重点对象的相关部门,要在市普法办的统一指导下,抓好相关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各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规划的统一要求,立足部门实际,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要切实抓好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参与、支持和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二是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评估考核和奖励激励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所有国家机关和单位部门都要制定“五五”规划,积极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情况纳入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依照有关文件精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20、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素质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探索资深专职普法工作者的激励制度,建立各级各类法制宣传骨干的定期培训、轮训制度,有效发挥骨干辐射作用;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加入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要发挥新闻传媒、通讯网络等部门覆盖面广、迅速便捷的网络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主题词:普法工作 依法治市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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