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蒲阳开发投资公司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摘要)
〔2007〕4号
4月9日,市长朱高文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市蒲阳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有关工作,会议听取了市投资公司前期运作的情况汇报,并就相关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翁晔,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席国爱出席了会议,市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投资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要求,市投资公司要夯实融资平台,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部门的联系合作,充分发挥投、融资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规范运作,完善经营管理办法,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土地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公开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会议还对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
1、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经营班子人员问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依法设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董事会由市长朱高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席国爱,副市长阮炎坤,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蒲阳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李宗兴,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閤金鹏,市财政局局长张俊华,市建设局局长熊建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家斌,市规划局局长黄青松组成,监事会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翁晔,市监察局局长夏继延,市审计局局长钟建华,人民银行市支行副行长李红忠,市财政局副局长沈刚华组成。公司经营班子在现抽调人员的基础上,从市建设局、财政局和规划局各抽调1人,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抽调2人,所有抽调人员必须于4月10日前到岗到位。
2、关于公司注册资本金问题。按照虚实结合、长短结合的原则,做实融资平台,规范财务管理,稳步开展业务,确保基建投入公司投资发展的双赢局面。一是同意将原棉花公司办公楼房地产的产权、原健力宝征用地(约180亩)和长荆公司置换地(约50亩)的资产的产权划入投资公司,按照破产改制企业优惠政策于4月25日前办理完相关过户手续;二是同意将从国家开发银行以前期垫付的资金3500万元和出租车经营权收益100万,作为充实资本金于4月15日前直接拨付给投资公司,用于南区工业园建设。
3、关于已建项目的评审工作。前期向开发银行申贷项目中,已经完工的5个项目的评审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创建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经济开发区、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要协助提供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4、关于健全机制的问题。同意成立应城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同意将贷款项目的还款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报人大审计批准,但还款资金由市投资公司负责。
5、关于公司办公楼装修。
6、关于市投资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市投资公司要按照确保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2007年融资规模为1亿元,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且不高于国家基准利率;2007年9月底以前,收购储备经营性土地300亩,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资金由市投资公司负责筹集,土地经营增值部分作为公司的法定收益。
7、老城区的改造建设以财政投入为主,建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城南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以投资公司融资组织建设。城区新的商业用地、城区新的集资建房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相关具体内容见《关于调整和完善应城市蒲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应城政发〔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