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应城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应城政办发〔2007〕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应城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应城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创优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现代化旅游城市为目标,以融入武汉旅游圈、建成武汉休闲旅游“后花园”为契机,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推动旅游兴市战略目标,全面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现代旅游功能,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壮大旅游产业规模,促进应城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力争在2009年把应城市建成现代化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二、目标任务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共分20个大项,176个子项,满分1000分,县级市700分达标,我市要力争达到780分以上,确保一次性验收达标。
三、创建内容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功能和旅游产业的各个方面。根据创建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旅游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树立“旅游兴市”战略思想,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发挥旅游业在我市经济中的重要产业作用。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旅游领导体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旅游协调议事机构,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支持。加强旅游开发、旅游促销、旅游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旅游业经费的保障投入。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树立城市就是景观的理念,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在城市绿化、美化、亮化上下功夫,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据我市旅游景点分布情况,整合旅游线路,加强景区交通建设,开辟旅游专线车,提高景区(点)的互通性和可进入性。加强旅游景区道路、环保、卫生、供水、供电、安全保障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旅游饭店、餐馆、娱乐购物场所、停车场和旅游厕所等旅游服务场所设施建设;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三)注重旅游项目开发,突出城市旅游促销。立足自然生态、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倾力打造汤池温泉旅游品牌,在八汤线生态旅游经济带、烧香台、伍家山森林公园、文峰塔公园、周总理纪念馆、膏盐地质公园、团山旅游度假村、松林岗林果休闲山庄、渔子河水库等旅游项目中,选取一批重点项目进行开发。积极参加各类旅游促销、旅游招商会活动,宣传应城旅游资源,扩大对外影响力。
(四)完善旅游接待要素,满足游客多样需求。以建立完善的 “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要素为目标,构建结构合理的旅游产业格局。建成4星级以上宾馆2家,有规模的旅行社2家,“农家乐”饭庄若干,进一步增强城市旅游接待能力。积极宣传推介应城风味小吃、特色菜肴。建设旅游购物场所和商业步行街区,开辟旅游商品专营商店(专柜)。组建旅游表演团队,提供旅游演出场所。抓好石膏工艺品、三结豆皮、义马河酱油、无铅松花皮蛋等地方特色产品的包装开发。
(五)推进行业文明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旅游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升行业服务形象。大力开展旅游企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提高行业文明程度。设立旅游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引导行业人员爱岗敬业。开办旅游知识培训班,提高员工素质和水平。
(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旅游管理体系,加强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全面推行导游持证上岗制度,实行主要旅游景点摊贩集中管理,严禁“黑旅行社”、“黑旅行车”、“黑导游”。逐步实现旅游行业经营许可制度和定点接待制度。完善游客投诉制度,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建立旅游行业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制度,旅游景区(点)和游客集中场所要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设立医疗救护点,为旅游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6月至7月):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创优”工作责任;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站、专栏、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优”评选标准、要求和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优”活动。
1、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城网开辟常年性的“创优”专栏,宣传“创优”目的、意义、作法及相关动态。
2、开办“创优”工作简报,《应城旅游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城市“四大家”领导、参创成员单位和全市涉旅企业反馈、通报“创优”情况,推动“创优”工作开展。
3、召开涉旅企业工作会议,宣传“创优”工作有关精神,明确“创优”工作目标。
4、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临街建筑物、单位悬挂“创优”宣传条幅,营造“创优”氛围。
5、在中心城区中小学开展“双城同创”进校园主题教育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分解下达的责任目标要求,对照“创优”标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员,逐条抓好落实。
1、市“创优”指挥部与“创优”成员单位签订创优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创优”成员单位责任意识。
2、各“创优”成员单位和旅游企业成立“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创优”工作动员会议,明确 “创优”责任和具体工作内容。
3、各“创优”成员单位和旅游企业对照“创优”工作目标责任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创优工作实施方案。
4、各“创优”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抓好落实,每月底以前向“双城同创”办公室上报“创优”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5、市“创优”指挥部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创优”成员单位和旅游企业“创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办,全面推进“创优”工作开展。
(三)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4月):在省旅游局初审之前,市“创优”工作领导指挥部对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组织若干小组,对“创优”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的模拟自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迎接省里的初审。
1、创优指挥部成立若干检查小组,按照“创优”标准要求,进行全面的梳理检查,查漏补缺。
2、各“创优”成员单位对照检查中的问题和情况,逐条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初审验收阶段(2009年5月至2009年9月):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报请省旅游局派出评审组对我市创优工作进行全方位初审。对初审中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改落实力度,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
1、市“创优”办公室和各“创优”成员单位形成“创优”工作总结等汇报材料,收集整理创优相关文字、图片等资料,迎接省局初审。
2、针对省局在初审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加大力度,进行专项整改。
(五)接受验收阶段(2009年10月):巩固前期创优工作成绩,收集整理有关创优文件资料,进一步营造创优氛围,加强城市环境整治,以良好的迎检状态,全面接受国家局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是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优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推进城市文明建设的一个有效载体。各地各部门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
(二)广造舆论,全民参与。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开展创优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市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充分运用各种载体,结合各类活动,广泛宣传创优活动及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情况。通过宣传发动,使广大市民认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目的和意义,进而理解支持、自觉参与创优工作,做到人人都是旅游环境,处处都是旅游形象。
(三)落实责任,齐抓共创。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全面,要求高,任务艰巨,要按照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原则,搞好责任分解落实,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扎实做好工作,着力推进创优,把对旅游业的支持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
(四)注重实效,整体推进。要始终坚持重在创建、重在落实、重在实效的原则,把市民满意、游客满意、旅游企业满意作为检验创优工作的根本标准,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创优活动。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抓好创优的每一个环节,完成创优的每一项任务,确保以优异的成绩一次性通过国家局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