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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07-11-5      责任编辑: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应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应城政办发〔2007〕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应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应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孝感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孝感政办发〔2007〕3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整治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整治重点
(一)在前一阶段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内容有:
1、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的行为;
2、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开发建设的行为;
3、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
4、未经施工许可或违反施工许可开发建设行为;
5、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预租,排队发号、内部认购等形式的销售行为,收取定金、订金、诚意金或预付款的行为;
6、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在10日内未开盘销售,开盘后预留房源、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行为;
7、售楼部(营销中心)未公示许可销售的商品房价目表和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未标明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售价、价格执行时间、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等行为;
8、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售楼部(营销中心)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以及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内容时,免除出卖人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或排除买受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9、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未落实购房"实名制"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后,为买受人更名的行为;
10、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向买受人收取合同约定外的费用的行为;
1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布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的广告(包括媒体广告、售楼书、宣传册、广告牌等),发布商品房广告或宣传资料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升值、投资回报、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内容,广告或宣传资料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以及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
1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以及逾期交付不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
13、不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销)售备案的行为;
14、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行贿的行为;
15、有投诉举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和商品房预售许可环节是否存在违规审批、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整治方法
(一)采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自查、整改和管理部门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纠正,督促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通过对外公布专项整治热线电话、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等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城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热线电话:3228063)
(三)工作专班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与重点案例,每月向孝感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上报整治工作统计报表。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为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7月10日至7月30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认真进行自查、整改,重点查找并纠正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证件、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等行为。自查结束后,房地产企业向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报告自查结果。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31日至12月31日)
工作专班对所有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各相关企业还要接受孝感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抽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典型案例认真分析,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市场监管,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和主要内容,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自查、整改,针对自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守法经营。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选派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自查、整改报告。
(三)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切实做到人员落实,工作落实。
七、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项整治联席会议。
八、责任分工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想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内容的相关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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