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招组发〔2008〕4号
市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
招商引资中介实施奖励兑现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市直各有关部门:
2007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以建设经济强市为中心,着力开展招商引进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在招商引资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我市招商引进政策,经考核审定,市政府决定分别对市经济商务局、林木华等中介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市政府号召各地、各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进工作,加快推进“三大目标”、建设和谐小康应城作出新的贡献。
招商引进项目奖励资金按照“谁招商、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兑现。
附:2007年度招商引进奖励兑现表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