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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确保面条(米粉) 质量安全
2008-5-13      责任编辑:

未雨绸缪 强化监管

  应城网5月13日讯:自前不久部分地区曝光“问题面条(米粉)”后,应城质监局未雨绸缪,迅速组织对全市面条(米粉)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到位,以提高全市米粉、面条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悉,应城市现有米粉、面条生产企业3家,小作坊25家,3家生产企业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生产条件好,规模大,质量有保证,而25家小作坊中,8家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4家证照不齐,12家无证无照,质量状况堪忧。

  为了确保米粉(面条)质量安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米粉、面条生产企业及作坊集中巡查。在巡查中,对获证企业,要求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按备案的要求添加食品添加剂。对环境条件、卫生条件、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检验条件、质量记录等达不到要求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处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状况再统计、再摸底;对“两证齐全”小作坊,加大巡查力度,与小作坊签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其严格执行限制销售区域,要求产品不得跨乡镇销售,督促其实施原辅料进货台帐制度及产品销售台帐,同时对确有意愿提高生产加工条件的小作坊,积极指导、推进其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实行改造升级;对证照不全、无证无照的小作坊,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报请地方政府坚决取缔,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发现有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质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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