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法院
关于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接受社会监督的公示
为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切实解决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我院干警必须遵守的纪律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法院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委、孝感市委和应城市委的权威,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党组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和省高院“八项禁令”、孝感市中院“六项禁令”和本院“七项禁令”。
三、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对干部的任免奖惩、重大经费开支、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物品采购等必须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防止不廉洁的行为发生。
四、严格遵守各项审判纪律。不得徇私枉法,不得泄露审判、执行工作秘密,不得干扰审判、执行活动,不得拖延办案时间。严禁久诉不立、久立不审、久审不结、久结不执、久执无果,未经批准不准超期审理或执行。
五、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和庭审规范。开庭时要着装规范、仪表端装,严禁抽烟、接打电话,或者随意离开审判席,更不得缺席、迟到。
六、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必须按时上下班,办公时间要积极认真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勤。必须按规定办理请、休假手续。工作时间内需外出的,按级报告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七、严禁除特殊公务接待以外的工作日午餐和履行职务时喝酒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因私使用警务用车,严禁将警务用车停放在酒店或娱乐场所前。
八、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不准养情妇、包“二奶”,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本院举报电话:
3223538 3241906 (纪检组)
3227784 3241901(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