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
应文明委发[2008] 3 号
关于在全市评选道德模范暨纪念全国
第六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镇(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纪念全国第六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诚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推动全市范围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关于在全市评选道德模范暨纪念全国第六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望你们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应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8年6月20日
关于在全市评选道德模范暨纪念全国
第六个“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的方案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和谐文化建设的基础工作和中心环节。为进一步发挥道德模范的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推进我市的公民道德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奖项设立
此次全市道德模范奖项设立为倡导文明模范、孝老爱亲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诚实守信模范四个类别。分别评出“十佳文明新风农户”、“十佳好婆媳”、“十佳爱心大使”、“十佳文明诚信经营户”和“十佳文明小市民”。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副书记汪继芳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席国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邹巧琳担任,孙如新、郑鹏、李艳霞、黄金想、张剑、龙晖、金洋、陈晓明、吕真、黄欣为成员。孙如新兼任组委会办公室主任,陈健、熊新祥、胡玉蓉、杨静、何应立、胡进明、张昊、宋文林、冯辉、左平安任办公室副主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市新农办、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分别成立评选办公室,具体负责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三、工作职责
市文明办负责活动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市新农办、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各负其责,分别组织好“十佳文明新风农户”、“十佳好婆媳”、“十佳爱心大使”、“十佳文明诚信经营户”和“十佳文明小市民”的评选宣传活动,接受候选人推荐;市新闻办负责刊登评选活动新闻,候选人公示,对当选道德模范的宣传,各网站社会投票的组织协调和统计工作,协助组委会办公室承担部分其他方面的工作;市广电局负责评选活动的报道、候选人电视宣传片的制作,对当选道德模范的宣传;市电信公司负责评选活动的社会宣传、群众投票工作;市文体局负责筹办颁奖晚会;各乡镇和市直各战线负责推荐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四、道德模范评选范围条件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实践中,在倡导文明、孝老爱亲、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等方面事迹表现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群众认可度高,在思想观念、价值判断和品行操守方面树立正确导向的先进个人或群体可推荐申报道德模范。
(一)“十佳文明新风农户”评选范围条件
凡居住在应城市1年以上的常居农村人口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评:
1、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年本地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率先建成小康户。
2、学法用法,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乡规民约》。履行公民义务,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等。
3、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积极参加文化活动,无子女辍学。
4、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融洽,助人为乐,遵守公共道德。5、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屋、院整洁;绿化、美化家园,
保护社会资源和自然环境。
6、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不参与
封建迷信、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活动。
(二)“十佳好婆媳”评选范围条件
凡居住在应城市1年以上的常居人口家庭达到以下条件的均可参评。
1、婆媳之间相互体谅,和睦相处,家庭关系好;
2、婆媳之间相互帮助,学文化、学技术,勤劳致富,家庭建设好;
3、婆媳之间相互学习,科学养育子孙,家庭教育好;
4、婆媳之间相互尊重,民主理家,家庭风气好;
5、婆媳之间相互鼓励,崇尚科学文明,家庭生活方式好。
(三)“十佳爱心大使”评选范围条件
凡居住在应城市1年以上的常居人口或应城市籍公民,在职业、职务应有行为之外,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均可参评:
1、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不遗余力地长期坚持帮助长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
2、发扬互助精神,对于遭遇不幸、遭受灾害的人给予同情、奉献爱心,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帮助他人克服困难;
3、发扬公益精神,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四)“十佳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范围条件
凡在应城市内注册、从事第三产业的经营户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评:
1、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经营活动、职业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坑蒙欺诈行为,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货真价实,明码实价,在公众中形成高度信誉;
2、坚持以信立业、一诺千金理念,诚信礼貌,热情待人,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忠实履行诺言;
3、依法照章缴纳税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积极节能减排,保护环境。
4、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
(五)“十佳文明小市民”评选范围条件
凡应城市内初中、小学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参评:
1、模范遵守学生文明守则,在校内外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遵章守纪;
2、品学兼优,乐于助人,积极帮助后进学生,被帮助学生有明显进步;
3、积极维护公共卫生,保护环境,勤俭节约,同时小手拉大手,影响带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4、积极维护校内外秩序,遵守交通规则,维护社会正义,抵制不文明行为。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的;
2、近3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机关或纪检部门处理过或出现重大社会治安案件的;
3、在社会生活及金融、税务等部门中不讲信用,诚信度不高,被有关部门查处过的;
4、近3年内不注重安全生产,出过安全事故或不注重节能降耗减排,排污严重的。
五、评选办法
1、道德模范的推荐。采取组织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十佳文明新风农户”、“十佳好婆媳”和“十佳爱心大使”的候选人推荐分别由各办事处党工委、镇、场党委,各战线党委牵头负责。各乡镇和各战线每个类别可推荐候选人1--2人。“十佳文明诚信经营户”和“十佳文明小市民”以各工商部门、各基层协会和各学校推荐为主。群众推荐以向市推荐评选活动办公室推荐为主。
组织推荐的人选应按类别填报“应城市道德模范推荐表”(一式两份),审核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于6月30日前上报至相应评选办公室。群众推荐可向市组委会办公室直接推荐,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和收信地址:[电子邮箱:ycwmb910@163.com,地址:应城市广场大道特1号市文明办,邮编:432400,电话:3268910]。
2、评选办法及步骤。道德模范的评选分为候选人资格审查、候选人公示、群众投票、组织评选四个步骤进行。
①候选人资格审查(6月30日—7月10日)。
各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掉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合要求的人选。组委会办公室再根据候选人事迹、地区分布等情况,各确定30名(对)候选人。
②候选人公示(7月10日—7月20日)。
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将候选人及事迹简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向组委会办公室提出。组委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讨论。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评选资格,空缺人选,依次递补。
③群众投票(7月20日—8月20日)。
评选期间,组委会将开通网络、手机小灵通短信、热线电话等投票平台,接受社会公众投票。
④组织评选(8月20日—9月5日)
评选组委会在认真审议群众投票的基础上,组织评委进行投票,然后按群众投票占40%,评委投票占60%的得分,经组委会审定,报市委批准,评出应城市道德模范。
9月中旬在应城广场结合纪念全国第六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举行颁奖晚会进行命名表彰。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各牵头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把握好评选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2、加强监督,保证评选结果公正。各推荐单位和评选办公室在推荐评选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对不合条件、不实事求是的要取消其评选资格,确实把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可敬可学的道德模范推选出来。
3、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新闻媒体和各部门要加强对此次评选活动的宣传,大力宣扬各类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典型、崇尚文明的良好社会风气。
附:应城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
主题词:公民道德模范 评选 通知
应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8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150份
应城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
(文明新风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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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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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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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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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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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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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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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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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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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社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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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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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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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委会评委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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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
(爱心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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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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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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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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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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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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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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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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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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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村、社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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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战线)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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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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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委会评委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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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
(文明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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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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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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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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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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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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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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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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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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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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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票结果
年 月 日 |
组委会评委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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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
(文明诚信经营户)